網路知名作家在痞客網上的有趣文章。
妙語如珠,機趣橫生。
如果夫妻相處,可以這樣「和諧」,應該是很幸福的。
她也有出書喲!可以去買來看看。
出處:老法跟他的筆
以下是原文:
每個人大概都有自己特別愛的玩具,我喜歡紙類製成品跟盒子,只要看到喜歡的就想買,明明不需要,也還是愛得不可自拔,玩得愛不釋手,老法也有這毛病,他的心頭好,是筆。
很有趣,偏愛文件而且長期寫字寫日記的我,反而不是很在乎筆,只要順手好寫,什麼筆都行,我從來沒有自己買過昂貴的筆,日常用的都是隨便書局還是7-11都買得到的貨色。
老法喜歡鋼筆,我們交往的時候,我收過這個摩登原始人的情書,質地細緻厚密的紙張,深紫藍色的墨水,工整漂亮的鋼筆字跡,別人我不知道,可是我非常吃這一套,他的信件,給我們的遠距離戀愛大大的加添了色彩跟韻味。
他最近看到一套筆很喜歡,天天在那裡神思不屬,魂牽夢繫的想著,每天說話總是免不了要說到:「我喜歡的那套筆齁……」說的時候還兩眼朦朧,一片星光,輕輕嘆息。我只覺得玫瑰花忽然的以細菌分裂增殖的速度在我們的身邊蔓延開來,非常少女漫畫的樣子。
老婆於是說:「那去買嘛,這麼喜歡。」勤儉持家的老法也總是就在此時從他玫瑰色的春夢中清醒過來,教訓老婆:「很貴好不好,不要以為我們可以隨便亂花錢好嗎…〈下略十分鐘「想當年我們結婚窮得快要被鬼抓去」的歷史課,跟又十分鐘的「現在世道不好經濟不景氣」的世界經濟學課〉」
我聳聳肩膀,由得老法演講。
錢是這位大爺賺的,筆是這位大爺想要的,買還是不買,對我一點影響也沒有,他要是喜歡這種「追求但是還沒得到可是又不想那麼快得到」的自虐快感,HAVE FUN。
我以為老法會繼續在那裡我愛你可是我不想得到你的掙扎一些日子,沒想到昨天他跑出去,回來的時候提著大包小包,咦,我實在要翻一下黃曆是什麼日子,老法跑出去血拼耶!老法興高采烈的坐下來展示血拼回來的戰利品,一面跟我說他採購的故事。
話說老法抵達百貨公司的文具櫃檯,正是午餐時間,客人不多,售貨員也少,長長的櫃檯後面只有一個小姐,老法先到,跟著馬上來了一個濃妝的中年貴婦,氣焰囂張,要看展示的金筆,擺出那種「因為我要看的貨物比較昂貴〈其實並不,不過有些人就是毫無根據的覺得自己要買的東西一定最高貴就是了〉,理所當然應該優先得到服務」那種態度。
老法其實個性很平和,不會輕易啟釁,但是遇到太討厭的人,也是會軟硬不吃的給人難看就是了,像那位趾高氣揚的貴婦就踩到老法的地雷。於是牛高馬大的老法就靠近貴婦,真的很接近很接近,幾乎把臉湊到貴婦的鼻尖上,笑瞇瞇的對著貴婦的粉臉吹氣:「馬旦,請排隊,我先來的。」
又不是劉嘉玲拍廣告,叫攝影機你可以再靠近一點,該中年貴婦馬上受到心理性的威脅,向後退了好幾步,以保持社交距離。我打岔:「你今天早上有無洗澡?」
老法:「當然有。臭女人你懷疑你丈夫的衛生習慣乎!」
我:「不敢不敢,大爺你請繼續。」老法於是得逞,愉快的要求售貨小姐取出筆來,而且,從他完全不感興趣的筆開始,一隻一隻的看,貴婦氣鼓鼓,站在後面瞪著老法的後腦杓,也拿這個死老外沒辦法,老法就這樣笑瞇瞇的糟蹋掉貴婦四十分鐘,然後買了他想要的那套筆回家。
我聽完,發表感想:「其實你本來沒決定要買只是要去看的對不對,但是因為不想被那個破麻看衰小,所以把整套買下來表示你買得起嗎?」
老法得意的很:「對啊,反正我看到最後一定會去買的,可以順便給人家一點麻煩,附加價值咧。」
我:「報復是一件甜蜜的事情。」
老法:「對。」我:「你會不會因為這個事件而更喜歡這套筆?」
老法:「當然會。」我:「你是個小人,不是紳士。」
老法更加神氣活現:「那就是為什麼你前男友送你大鑽戒你不嫁,我什麼都沒給你你就跑來嫁給我,嘿嘿。」
就算經過多年的相處,我偶爾還是會因為杜大爺白目跟厚臉皮的程度讚嘆,就像這個當兒。
不過我也練得刀槍不入啦,一針刺破他的泡泡。「我不喜歡鑽戒,而且他的屌實在太大,我只好忍痛放棄,嫁給你比較好,嫁給他恐怕每次行房都要去給醫生縫合陰道。」
老法瞪我:「畢曲。」
我:「彼此彼此。」
他的採購記總是人人有獎,於是小法收到新的電動遊戲跟遙控器,我收到一個小豬形狀的喇叭〈把MP3接上去可以放音樂的〉,因為老法大客買得多,人家售貨員送了老法兩隻派克的筆,於是我跟小法一人一隻,小法即將上小學,爸爸的禮物就是這隻筆,老婆以後簽合約可以有正式的筆啦,只是他幾乎沒讓我們母子宣誓,要以性命守護我們的筆,不准借給任何人,包括他自己,煩得小法怪叫,努力想要逃脫,去玩他的新遊戲。
妹妹獲得五個筆盒子裝喇叭的紙箱子,快樂的把自己的蠟筆跟彩色鉛筆一一重新裝盒,玩得不亦樂乎,喜歡還是不喜歡,遺傳就是會在這些奇怪的地方顯露出威力來,果然頗有乃母之風,愛盒子。
全部的塑膠袋跟包裝的泡泡紙歸泰山小豬,他被那個波波響弄得樂不可支,嘰嘰咕咕的笑了半天。
然後是老法,抱著他寶貝的新筆,一臉高潮,表情恍惚,幸福的摩娑了大半個下午。全家各有各玩,大家都很高興,是誰說錢買不到樂趣,其實可以。
這就是老法跟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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