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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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

更新日期:2011/01/12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及台灣中小企業6家銀行,因對民眾房貸擔保要求太超過,消基會昨祭出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提起《消費者保護法》實施17年來首宗「不作為訴訟」。消基會表示,這6家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即在契約加入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才給清償證明,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銀行應立即停止此做法。學者也痛批銀行「太惡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說,銀行公會根據《民法》規定房屋貸款債權範圍,在2008年1月發布自律規範,要求銀行須讓房貸戶自行勾選最高限額或普通抵押權,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房貸舊契約就會產生爭議。金管會將要求使用舊契約的銀行須與客戶協商更新貸款契約,並要求銀行須一一列舉債務擔保範圍項目,讓民眾逐項勾選了解,「若6家銀行真的有疏失,金管會將會立即要求導正。」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在昨消費者日(《消保法》於1994年1月11日通過,消保會把當天定為消費者日)到台北地方法院控告6家銀行。